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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共台州市委关于贯彻《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》的实施意见

来源:本站作者:Admin时间:08-03-10 点击:

(2001年9月3日)

为全面贯彻落实《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》(以下简称《条例》),根据《中共浙江省委关于贯彻(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)的实施意见(试行)》(以下简称《实施意见》)的要求,结合我市实际,特制定本实施意见。
一、明确机关党建工作指导思想和地位作用
1、机关党建工作的指导思想。全市机关基层党组织(以下简称机关党组织)以马克思列宁主义、毛泽东思想、邓小平理论和***同志关于“三个代表”的论述为指导,紧紧围绕党的基本路线、全党工作大局,坚持从严治党的方针,结合本部门的工作任务和特点,加强党的思想、组织和作风建设,加强党内监督,充分发挥党的思想政治优势、组织优势和密切联系群众的优势,促进本部门本单位各项任务的完成,为我市的二次腾飞和提前基本实现现代化提供保证。
2、机关党组织的地位和作用。机关党组织是整个基层党组织中的重要组成部分。市直机关党组织在市直机关党的工作委员会(以下简称市直机关工委)领导下开展工作,同时接受本部门党委(党组)的指导。县、市、区机关党组织在上级党委或党的工作委员会领导下工作。机关党组织要认真履行《条例》第十一条规定的9个方面职责,领导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建工作,协助行政负责人完成任务,改进工作,对包括行政负责人在内的每个党员在执行党的路线、方针、政策,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,遵纪守法,廉洁自律,联系群众以及思想、作风、道德品质等方面的情况进行监督。各级地方党委、各部门党委(党组)要正确认识机关党组织的地位和作用,充分发挥机关党组织在完成本部门各项任务中的协助和监督作用。
二、合理设置机关党组织
3、机关党员100人以上的,设立党的基层委员会。党员不足100人的,因工作需要,经上级党组织批准,也可设立党的基层委员会。
机关党员50人以上的,设立党的总支部委员会。党员不足50人的,因工作需要,经上级党组织批准,也可设立党的总支部委员会。
机关正式党员3人以上的,成立党的支部。党员7人以上的党支部,设立支部委员会。党员不足7人的党支部,不设支部委员会,选举支部书记1人,必要时增选副书记1人。
4、设立机关党的基层委员会的部门,一般应设机关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。不设立机关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的部门,机关党的委员会中应设立纪律检查委员。党员人数和直属单位较多的部门,机关党组织要本着精干、高效和有利于加强党的工作的原则,设置办事机构,配备必要的工作人员。
5、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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